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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气”不好笑
作者:任丘法院  发布时间:2023-09-22 09:01:54 打印 字号: | |


近日,任丘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经营“笑气”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庞某等四名被告人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非法渠道,从保定购进笑气后在任丘贩卖以供他人吸食,并从中获利,销售金额三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庞某等人非法经营一氧化二氮,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九个月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法官说法

“笑气”即一氧化二氮,已被列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吸食“笑气”属于违反国家规定,使用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法官提示

“笑气”是一种无色有甜味气体,常用于医疗、食品加工等领域。吸入后,有轻微麻醉作用,能致人发笑,保持短时间快感。“笑气”在我国被列为危险化学品管控,虽未被列为毒品,但逐渐被吸毒人员滥用为毒品替代品,极具成瘾性、危险性及精神依赖性。长期大量吸食,不仅会造成认知功能、记忆力损害,还可能导致脑缺氧及脑神经、运动神经损伤,严重的会出现瘫软、半瘫等症状,甚至窒息死亡,并且现已有个别人员过度吸食致幻,引发自杀案件。广大群众要高度重视“笑气”的危害性,提高警惕性,自觉抵制不法分子蛊惑,不好奇、不尝试、不滥用,切勿因一时好奇或追求快感而吸食“笑气”,也不要无证贩卖兜售,否则将带来严重后果。

 
来源:任丘法院
责任编辑:任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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