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本院于2023年6月15日立案受理公益诉讼起诉人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解香荣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本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如下:一、被告解香荣已在《河北青年报》就其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向公众赔礼道歉;二、被告解香荣自愿支付公益诉讼赔偿金人民币18240元至任丘市人民检察院指定账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九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三十日。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刑事审判庭审判员 张旭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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