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任丘法院依法成功执结一起土地返还纠纷案件,在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与强制威慑下,被执行人依法返还土地,取得了强执一案,震慑一方的良好效果。
李某与邢某为任丘某村同村村民,该村村委会以调整整合大面积土地利于耕种为由,重新调整承包地块和土地面积。调整后,李某一家分得涉案土地,邢某拒不交付,双方产生分歧。李某随将邢某诉至任丘法院。经审理,任丘法院依法判令邢某返还李某涉案土地。邢某不服一审判决结果,上诉至沧州中院,中院依法驳回邢某上诉,维持原判。邢某仍拒不履行生效义务,李某向任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由法官张瑞欢负责,执行干警曹伟康协助承办。执行过程可谓一波三折。执行干警多次到邢某家,与其做思想工作,因邢某已年过70岁,多次耐心沟通疏导,老人家始终自执己见,拒不配合,同住家人亦是横加阻挠。因此,执行干警依法对邢某采取罚款措施。受了罚款处罚的邢某非但不履行罚款义务,仍固执己见拒不返还土地,至此,邢某的行为构成拒执罪。
执行干警在多次与邢某家人、村委会工作人员沟通中,了解到邢某有一个孙子,品学兼有,深受邢某及家人喜爱。如若邢某受刑,势必影响孩子的前途,执行干警抓住这一突破口,对邢某及家人释明,如果将执行案件移送公安,追究了邢某拒执罪行为,孩子的前途将受牵连影响。邢某开始动摇,最终,答应归还涉案土地。
本以为案件能够顺利执结,怎料,在履行土地交付时,邢某的长子半路杀出,坚决阻挠交付地块,并称涉案土地使用权归其所有。执行干警见状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下邢某长子阻碍执行行为,并依法告知,其行为已非法阻挠法院执行公务,若执迷不悟,将一并受处罚。经执行干警再次沟通协调,邢某长子不再阻挠。在执行干警不断努力下,最终,将李某、邢某及其家属传唤到涉案土地,在村委会和当事人双方家属的见证下,土地按照生效法律文书要求顺利交付,案件执行完毕,做到了案结事了。
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一个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的法定义务,心存侥幸、暴力抗法,想通过违法手段逃避执行、抗拒执行,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因抗拒执行受到了刑事处罚,也不能免除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只有积极配合,主动履行,才有可能依法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刑事处罚。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不但要秉承善意执行理念,同时要对拒不履行生效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强有力的惩戒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