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任丘法院把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作为服务辖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职责,强履职,优服务,出实招,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抓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2022年以来,受理涉企纠纷3816件,审结3390件,结案率88.84%,调撤率74.16%。
一是法治引领,筑牢企业需求之基。强化涉企犯罪打击力度。依法严惩黑恶犯罪,惩治欺行霸市等破坏市场秩序犯罪9起。依法严惩敲诈勒索、哄抢各类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者财物犯罪31起,营造安全稳定环境;优化力企惠企举措。回应企业司法需求,推行诉讼服务下沉,应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探索“立审执”一体化体系,打通护企“最后一公里”;深化涉企纠纷诉源治理。强化涉企纠纷预判和排查预警,围绕涉企纠纷开展深入调研,撰写涉企司法建议17篇,探索诉源治理新路径。
二是德治引领,激发企业内生动力。规范裁判文书引领作用。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具有规范、指引、评价、引领作用,要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进行释法说理,丰富说理内容、简化说理语言、增强说理温度,不断提升裁判文书的法律认同度、社会认同度和情理认同度。二是严惩失信失德倒逼立德。要严惩败坏社会道德的违法犯罪,对残害妇女、儿童、老年人等挑战法律和伦理底线的犯罪行为依法从重惩处。要强化执行工作震慑作用,充分运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举措,严厉打击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行为,让失信者寸步难行。三是加强以案释法助推树德。要充分发挥“小案件”的大效应,采取巡回审判等形式积极弘扬乡村正能量,把赡养问题、邻里冲突等乡村典型家事纠纷的庭审搬到村头巷尾、田间地头,使农民身边事成为普法的鲜活教材,引导基层群众真正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建设良好家风、朴实乡风。
三是 自治为本,找准振兴核心。一是要建强组织体系,筑强战斗堡垒。乡村振兴离不开组织振兴。要助推乡村自治组织建优、建强,依法严惩宗族势力暴力干预村委会换届选举,积极为乡村修订自治章程、完善村规民约提供专业性指导,及时对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回访,促进乡村自治组织合规履职、依法行政。二是要就地育才取才,凝聚先锋力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其关键在人才。要推进司法资源下沉乡村,设立“一村一法官”工作室,邀请德高望重的老党员、退休老干部作为特邀调解员,指导村干部、乡贤等人员充分参与到村民纠纷化解和乡村事务调处当中,推动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和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三是要打造党建品牌,提升干事活力。党建品牌是推动乡村治理工作开展的有力抓手。要深入落实“支部建在庭上”工作要求,强化“一庭一品牌”创建,打造“乡贤+审务”“党建+审务”的人民法庭党建工作品牌,全面开展“法庭联乡村、党建促振兴”等结对共建活动,以“党建+法治”为乡村自治注入新活力。
四是共治为径,凝聚振兴合力。主动融入乡村治理社会大格局,是凝聚乡村振兴合力的有效途径。一是多方参与。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主动嵌入地方乡村基层治理体系,与辖区党委、政府建立“信息通报”“走访联防”“诉非衔接”“诉调对接”“常态化联席”等常态化协同运行机制,形成府院联动、力量整合、综合施策的立体化治理模式。二是多措并举。对涉及“三农”问题、征地拆迁等中心工作引发的矛盾纠纷,应建立健全依法提前了解、调解、释法明理等介入机制,防止矛盾激化成诉。要充分发挥司法建议能动作用,针对涉“三农”案件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从法律角度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并提出对策措施,切实增强服务保障全面乡村振兴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多点发力。要充分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主动对接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村调委会等机构,定期对涉农矛盾纠纷进行联合调处,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