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了您的话,我真是受益匪浅,您放心,我就是借钱,也得把调解书给履行了!”
5月16日,随着被告曹某某一番话的落地,郭某诉曹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以调解顺利收尾,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9年10月,曹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郭某借现金80000元,口头约定一年还清。借款到期后,曹某以存在三角债为由,未能按时偿还原告。但是,曹某表示,自己曾于2020年6月18日借给曹某某60000元,已超出约定偿还期限一年有余,但曹某某至今未还。经郭某与曹某协商,双方达成债权转让协议,曹某将对被告曹某某的60000元债权转让给郭某。2021年10月10日,曹某将债权转让情况通知了曹某某。郭某受让债权后多次向曹某某催要,但曹某某同样以各种理由拖延不还,导致债券无法实现。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22年5月12日,原告郭某将被告曹某某起诉至任丘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曹某某偿还借款60000元。
第四速裁调解团队周素英法官收到案件后,迅速向当事人了解案件事实,经仔细询问,曹某某和郭某对案件事实都不存在争议,被告曹某某承认欠原告郭某60000元钱,之所以一直未还是因为暂时不具备偿还能力,而原告郭某认为这是一种推脱,而且这样一拖再拖永远无法还钱,所以请求法院帮忙解决纠纷。周素英法官随后进行了详细调查,调查后得知,被告曹某某确实资金紧张,暂时没钱,但是曹某某还钱的态度是有的,周法官觉得,也许会有一个更合理的方案,即能不将曹某某挤到绝路之上,又能将欠款还上,那么加大调解力度,或许就是实现这个方案的助推剂,其结果也一定比一判了之要好得多。
因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速裁四队觉得,能否调解成功的关键在被告,加大力度做被告的思想工作也是调解的首要。于是,法官助理周凯通过电话微信沟通,从法理到情理,从诚信到为人之道,不断对被告做工作,设身处地的站位、推心置腹的交谈,最终打动了曹某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被告曹某某共给付原告郭某债权转让借款60000元整,分三次于每月月底给付原告郭某20000元;如果曹某某没有按照上述约定如期给付上述借款,原告郭某有权就剩余未给付借款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调解使得双方化解了矛盾,解决了纠纷。被告曹某某收到调解书时保证一定会按时还款,就算到时候没钱,借钱也会把郭某的钱还上。双方对这个结果都很满意,真正实现了双赢,并都对速裁四队的工作人员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