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见丁乙巳,是早秋的一个上午。在七间房人民法庭,丁乙巳正混在一群老百姓当中,热火朝天的做群众工作。见到我们,丁乙巳给予我们接待群众一般的质朴和热情,我之前关于人民陪审员形象的设想,倏地成为了现实。
说起从事的人民陪审员工作,丁乙巳坦言就是俯下身子干实事,没有过多华丽的修饰,言语间却点滴折射出奉献与收获的快乐。
“三缘”是我开展工作的优势
作为一乡一法庭成立后的第一批人民陪审员,丁乙巳此前有二十多年的基层工作经历。出生地、生活地、工作地“三地合一”让他得天独厚的具备了“地缘、人缘、情缘”优势。对社情民意的了解,让他做群众调解工作更加有针对性,他能在得知案情的同时很快捋出当事人的家庭状况,交往人群、事件背景,亦可较快通过村干部、熟人等进行问询,便于做计划,出方案。2015年初夏,辖区某村的刘、张两家因宅基地纠纷闹到七间房法庭。这是一起典型的证、地分离的案例,有证的刘家没有地,占地的张家没有证,二家各说各理,互不相让,随时有殴斗可能。为避免势态恶化,丁乙巳很快便邀请到两当事人所在村的村干部和双方的熟人、朋友帮忙稳住两家情绪,自己则到土地所查实。在得知了事情的始末后,他又顺利的邀请到土地所的工作人员一起去做占有宅基地的张家的工作,告知其相关法律规定,让其返还土地,另一方面,他又把有证的刘家叫到乡法庭,耐心细致的分析事情的利弊得失,希望刘家作出让步,适当给张家一些经济补偿。开始双方均不认可,后经过丁乙巳及邀请的多人多次做思想工作,三个月后,拿证的一方补偿给占地的一方12000元钱,双方握手言和,矛盾消除。
丁乙巳说,在这个辖区工作20来年了,走到哪里,多是熟面孔,咱这里讲究个乡土人情,也乐意给熟人个“面子”。
七间房法庭地处白洋淀边,辖区民营企业繁荣,吸引了万余名外来人口前来打工,劳资纠纷时有发生。调解涉外来人口的案子,丁乙巳表示要费更多心,主要是说服本地人。很多时候,他给企业老板打个电话或者叫来法庭,法理道理情理的反复讲讲,不行再找熟人帮忙游说游说,许多纠纷也就迎刃而解了,甚至不用登记立案。
“三心”是我开展工作的法宝
交谈间,丁乙巳从随身的电脑中打印出一份该庭接待案件情况统计表。表上除详细记载了该项工作开展以来收、结案件数外,又将案件分为离婚、合同、邻里纠纷等七类,并逐项辅以数字进行分析。面对我们的好奇,丁乙巳解释说,做老百姓的工作,你只讲法律如何规定是行不通的,需要倾注更多的“细心、耐心、真心”。你确实做到了,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老百姓才真正的信任你,信服你。
辖区某村的小刘和小李因为离婚后孩子由谁抚养产生纠纷,到法庭寻求帮助。按照法律规定,不满一周岁的孩子应该由母亲抚养,但是母亲却对抚养孩子心存疑虑,丁乙巳与孩子的母亲进行了推心置腹的交流,并通过多方走访了解了母亲的现状,心里有了方案。他把孩子的父亲叫到法庭,以亲情为突破点,从孩子的成长,讲到孩子的生活环境,从孩子的教育,讲到孩子的未来,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处处站在当事人角度考虑,事事站在当事人立场分析,最终,孩子的父亲及其家人认同了丁乙巳的劝说,提出愿意抚养孩子并承诺给孩子最好的生活。
丁乙巳说,在乡法庭工作后,自己养成了一个习惯,在接手一件纠纷后,总是自然而然的和相似的、相关的纠纷联系起来思考,久而久之,像农村常见类型的纠纷就都有了一套不成文的调解方法,而且越用越娴熟,开展工作更顺手。当然,这得益于自己对这份工作的热爱,和付诸的真心。
“三员”是我开展工作的追求
像所有来自基层的陪审员一样,丁乙巳还充当着农村“讲解员、宣传员、消防员”的角色,而他基层公务员的特殊身份,让他在开展这些工作时更加天时地利。
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基层群众对诉讼这一专业程度较高的维权途径知之不多,往往认为打官司不知从何打起。丁乙巳主动承担起法律知识讲解员任务,面对文化程度参差不齐的群众的疑惑,他虚心学习民间语言,用群众听得懂、能接受的方式讲解为何打官司,如何打官司,确保老百姓带着疑惑来,消除疑惑走。
丁乙巳说,在农村,普法宣传迫在眉睫。举个实例,老百姓中有好多法律误区,比如孩子的父亲发生事故,爷爷奶奶与母亲争夺抚养权,认为孩子不能跟随母亲。而自己刚好可以借调解之便做好普法宣传。除通过亲身陪审体会向辖区百姓宣传法律、普及法律、做好入村、入户、入集市的法律宣传外,调解时尽可能多的请家属、亲朋参加,每周轮流参加各村的党代会,也是其普法宣传的招数,并且成效明显。而说到消防员的作用时,丁乙巳称言过其实,他只是尽其所能,利用自身来自基层、服务基层,联系面广的优势,发现有矛盾苗头时,尽早出手,避免矛盾扩大,减少辖区内的不稳定因素,就如该庭庭长卢卫东说的,乡法庭的最保守的目标,一是杜绝上访,二是阻止矛盾向深处发展。
环顾这间小小法庭,墙壁上整齐的悬挂着调解格言,靠墙的书柜里摆放着法律和调解技巧的书籍,丁乙巳说,自己需要不停的充电才能更好的胜任这项工作。谈到自己的感受,他表示,陪审员的言行较法官而言,更易在理与法中灵活掌握,但自己要寻找的,是情与法的最佳契合点。他说自己最大的成就感,不是调解的案件数有多少,而是案件的当事人心服口服,没有后患。